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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刘哲玮副教授:最好的学习方式就是案例研习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律出版社 Author 刘哲玮作品
作者 | 刘哲玮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 | 法律出版社
原标题 |《刘哲玮:把民诉理论用起来丨写在「诉的基础理论与案例研习」付梓之际》刘哲玮老师说,民诉理论的功能在于深化我们对民事诉讼法学本体和关联学科的认识,进而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疑难案件中获得正解。所以,当法律人在民诉实务中,遇到各种疑难问题,我们应该反思,是不是民诉理论知识还没有理解到位。五一期间,我们从案例研习感知民诉。
从事实层面看,民事证明理论一直强调法律真实和证明的相对性,民事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绝不等同于客观真实;从效果层面看,既判力的相对性强调裁判文书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能影响其他未参加诉讼的案外人的利益; 从执行层面看,虚假诉讼进而引发的执行所产生的物权变动,与自行履行产生的物权变动没有本质区别,对案外人的救济完全可以通过民法中的撤销权等制度加以解决。
第一,需要有体系性的分析方法。案例研习自然是需要回答案例中的问题。但是这一答案不能直接来自于内心的朴素法感情,而必须经过法学理论的分析和解释,方才能够获得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理论自然就用了起来。 第二,需要严格的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案例研习以案例为中心,而解答案例的首要工具是现行法律。在案例研习过程中,要避免根据外国法或者根据理论学说直接回答问题,而必须将理论和比较法知识作为解释现行法的工具。 第三,需要广泛地阅读检索文献。案例研习需要广泛参考各种理论解释方案,而不能仅仅依据一种路径去获得结果。而在检索阅读和比较文献的过程中,各种解释路径的优劣也就展现在研习者眼前。
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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